主办:中共永胜县委宣传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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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胜革除不良陋习劲吹殡葬新风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,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、造福子孙后代,永胜县果断出击,高位推动,全力推进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。针对殡葬改革时间紧、任务重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,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、造福子孙后代,永胜县果断出击,高位推动,全力推进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针对殡葬改革时间紧、任务重的实际情况,各乡(镇)、各部门严格按照《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盯住关键环节,做到“三个明确”。一是明确工作目标,到2020年,实现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,全县火化区火化率达100%,节地安葬率达35%;建成县级经营性公墓1个,每个坝区乡镇至少有农村公益性公墓1个,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,改造人居环境;二是明确火化人员,严格按照火化的人员范围,认真探索改革工作方式,制定有效工作措施,保障改革工作有序进行,全面完成殡葬改革各项目标任务;三是明确时间节点,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,大力倡导厚养薄葬,努力营造文明、节俭、健康、科学的丧葬新风尚,紧紧围绕7月1日零时这个时间节点,全力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开展。

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动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,创新宣传方式,丰富宣传内容,拓宽宣传渠道,强化宣传声势,切实为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加注正能量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一是各乡镇、部门分层分类召开动员大会,把动员会议开到干部职工(包括离退休人员)和村组、农户,把意义讲清、政策讲透、要求讲明,采取发放《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》的形式,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宣传到位,做到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;二是抓好媒介宣传。充分利用网络电视、悬挂横幅、张贴标语、发放通告、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,做到广播有声音、电视有画面、网络有信息、街面有条幅,不断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知晓率;三是抓好典型宣传。及时报道殡葬改革的正反两方面典型,表彰先进、鞭策后进,曝光违规行为;四是强化宣传效果,使殡葬改革政策透明化、浅显化,让群众易于理解、便于掌握、乐于接受,自觉接受现代文明丧葬方式。

永胜县以2020年全县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%为工作目标,大力倡导丧葬新风,积极引导群众不立碑、不留坟头、不用水泥石材建坟,选择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、骨灰存放等少占或不占地的绿色殡葬方式。严格按照遗体安葬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4平方米,双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,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,采取植树遮蔽、生态改造、搬迁、平整等措施,治理乱埋乱葬、建豪华墓、大墓、“活人墓”等行为,加大乱埋乱葬整治和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力度,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》和殡葬改革责任追究制度,党员干部站在讲政治、顾大局的高度,带头火化和生态安葬,带头文明治丧、简办丧事,带头文明祭奠、低碳祭扫,不参加可能影响形象、造成负面影响的丧事活动,确保要求群众做到的,党员干部先做到,要求群众不做的,党员干部先不做,积极引导村民正确理解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规范农村办丧活动,积极支持殡葬改革,持续加强对非法加工墓碑的巡查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,防止死灰复燃。

为推进殡葬改革,永胜县按照保基本、广覆盖、多层次、可持续的原则,出台了实行殡葬改革的相关惠民政策,全力加快殡仪基础设施建设步伐,积极推行火葬的物质载体,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,对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,除国家公职人员外,在殡仪馆火化的人员,免除遗体火化费和县境内至永胜殡仪馆的运尸费。火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,给予一般群众1000元补助,给予农村五保、城乡低保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、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村干部等特殊困难群众1500元补助,确保殡葬改革取得成效。(供稿:尹光红 编审:陆春旺)